公司倒闭欠的钱该怎么办?


当公司倒闭时,其所欠的债务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处理。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首先,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概念——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理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在公司倒闭后,通常会启动破产清算程序。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清算组的职责是全面接管公司,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查、登记和评估。第二步是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三步是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分配。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如果公司倒闭后没有进入破产程序,而是自行组织清算,那么清算组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总之,当公司倒闭欠了钱时,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整个过程都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公司的债务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