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重整时所欠外债该怎么办?
我所在的公司经营不善进入了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外面还欠了好多债务,我特别担心这些外债怎么处理,会不会影响到我们员工后续的权益,也不知道债主们的钱能不能拿回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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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意味着公司虽然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但还有通过调整和重组来恢复正常经营的可能。在这个过程中,所欠外债的处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院裁定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和经营事务。管理人的职责之一就是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对于所欠外债,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性质等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接下来,管理人会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经过审查,如果债权被确认合法有效,就会被列入债权表。债权表会提交给债权人会议核查,最终由法院裁定确认。 在重整计划制定方面,公司或者管理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出重整计划草案,其中会包含对外债的清偿方案。清偿方案要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债权人的利益,比如可能会对债务进行分期偿还、减免部分债务或者通过债转股等方式来处理。重整计划草案需要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不同类型的债权组会分别进行表决,如果各债权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那么该草案就会被通过。之后,重整计划要经过法院的批准才能生效执行。 一旦重整计划生效,公司和债权人都要按照计划执行。公司要按照清偿方案逐步偿还外债,如果公司能够按照重整计划顺利执行,成功恢复经营,那么外债就能按照约定得到清偿。但如果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会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公司的财产会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分配,外债的清偿顺序会根据不同的债权性质来确定。一般来说,有担保的债权会优先受偿,然后是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最后才是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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