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并存时该怎么办?
我和别人签合同,里面既约定了定金条款,又有违约金条款。现在对方违约了,我不知道是该主张定金赔偿,还是违约金赔偿,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遇到定金和违约金条款并存时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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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并存时,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适用。这是为了避免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责任,同时也防止守约方获得过分的利益。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则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所以,当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并存时,守约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考量,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来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如果选择定金条款,就按照定金罚则来处理;如果选择违约金条款,就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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