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依然营业该怎么办?


当发现失信被执行人依然在营业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失信被执行人,通俗来讲,就是那些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故意不履行的人,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从法律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进行了诸多限制。虽然这些规定并没有直接禁止失信被执行人营业,但对其营业活动有一定的约束。例如,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如果发现失信被执行人依然营业,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向执行法院进行举报。法院在接到举报后,会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违反限制消费令或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法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作为与失信被执行人有业务往来的相对方,在发现其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为了降低自身风险,可以重新评估合作的可行性。如果认为继续合作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损失,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采取解除合同等措施。同时,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如果发现失信被执行人的营业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可以向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比如,如果涉及税务问题,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如果存在市场监管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这些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总之,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依然营业的情况,我们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既要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对失信行为进行制裁,也要增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