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起诉财产保全该怎么办?


当在离婚诉讼中被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时,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一般会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以防止错误保全给你造成损失。 如果你被起诉并面临财产保全,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核实财产保全的合法性。你有权查看对方申请财产保全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担保材料等。如果发现对方的申请存在问题,比如没有提供足够的担保,或者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不合理,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所以你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申请,阐述你的理由和依据。 其次,积极准备应诉。既然对方已经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说明离婚诉讼已经正式开始。你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证明哪些财产是你的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财产的具体情况。在法庭上,你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主张自己对财产的合法权益。同时,你也可以考虑与对方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妥善解决财产分割问题,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最后,关注财产保全的期限和解除条件。财产保全是有期限的,根据不同的财产类型,期限也有所不同。例如,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动产的保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不动产的保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如果在保全期限内,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并且财产分割问题已经解决,那么你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