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诈骗金额量刑适用哪条法律规定?
我所在的单位涉及诈骗案件,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单位诈骗金额的量刑是依据哪条规定来判定的。我不清楚具体该参考哪些法律条文,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内容,以便知晓单位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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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单位诈骗相关的量刑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诈骗罪的基本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不过《刑法》中并没有针对单位诈骗直接设定罪名和量刑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单位实施诈骗行为的,通常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自然人犯罪来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所以,当单位实施诈骗行为时,要根据单位诈骗的金额,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和本地区的具体标准,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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