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许可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我之前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结果被驳回了。我觉得他们的决定不合理,想通过诉讼解决,但不清楚从被通知不予许可到我能去法院起诉,这个时间限制是多久,担心错过时间就没办法维权了,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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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当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当事人如果对此决定不服,是有权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而这其中涉及到诉讼期限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说的是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的诉讼期限。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先申请了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满意,那么就需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的15天内去法院起诉;要是复议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的15天内去法院起诉。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就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6个月内去法院起诉。 此外,如果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把握好诉讼期限,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期限而失去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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