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超期了该怎么办?
我朋友被刑事拘留,本来按规定的时间应该早就放出来了,但现在还没放。我想知道这种刑事拘留超期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有什么办法能保障他的合法权益,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之类的,希望了解具体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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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刑事拘留超期,被拘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目的是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被超期羁押。 当出现刑事拘留超期的情况,被拘留人及其家属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向决定拘留的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其说明超期拘留的理由,并及时解除拘留措施。如果申诉没有得到合理回应,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反映。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如果因为超期拘留给被拘留人造成了损害,被拘留人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要求国家给予赔偿。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等。总之,当遇到刑事拘留超期的情况,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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