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儿女户口迁移,老人去世后田地怎么办?


在探讨儿女户口迁移、老人去世后田地的处理办法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简单来说,就是农民可以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或者国家,农民拥有的是承包经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接下来分情况讨论田地的处理方式。如果是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耕地和草地:在农村,耕地和草地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当老人去世,而儿女户口已经迁移出去时,要看这个家庭户内是否还有其他成员。如果户内没有其他成员了,那么在承包期内,虽然土地不会马上被收回,但承包期届满后,村集体是可以收回该土地的。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农户这个主体存在的,户内无人,承包关系就难以继续维持。不过,如果户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其他成员可以继续承包经营这些土地。 要是承包的是林地:林地有其特殊性,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所以,即使儿女户口迁移,在老人去世后,儿女作为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林地。 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这种情况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也就是说,儿女作为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该土地,并享有相应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