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归孩子但房产证还有女方名字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时协议房子归孩子,可房产证上一直有我的名字。现在孩子慢慢长大了,考虑到以后房子的事,我也不想因为这个名字有啥麻烦,就想问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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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后约定房子归孩子,但房产证上仍有女方名字时,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考虑处理办法。 首先,要明确这种离婚时约定将房子给予孩子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视为一种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离婚协议里约定房子归孩子,就相当于夫妻双方和孩子之间形成了一个赠与合同关系。 接着,在处理房产登记的问题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虽然有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孩子,但在没有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之前,房子的所有权从法律层面并没有完全转移给孩子。 如果女方配合办理过户,双方可以一起携带离婚协议书、房产证、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将女方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除,把房产登记到孩子名下。要是女方不配合,男方或者孩子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如果女方仍然不履行,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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