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归一方和孩子共有,离婚析产时能否只写女方名字?
我和伴侣离婚了,房产协商归一方和孩子共有。现在要进行离婚析产,但我想只写女方名字,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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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归一方和孩子共有,在离婚析产时能否只写女方名字,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夫妇双方约定的财产分割以及共有的房地产财产分割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持有相应的财产分割协议并提出登记申请。这是为了确保财产分割是在双方都明确知晓且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不过,若是涉及到房地产方面的财产分割问题,且财产分割协议已办理公证手续,则可由其中一方的当事人单独提交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若夫妇共有房产能够提供有效的、已办理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那么便可行使单方登记的权利。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若要在离婚析产时只写女方名字,关键在于是否有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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