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两年证据不足该怎么办?


在刑事案件中,当立案两年后仍证据不足时,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证据不足的含义。证据不足指的是现有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能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存在问题,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 在侦查阶段,如果立案两年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继续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所以即便过了两年,如果案件存在继续侦查的必要和可能,公安机关可以继续开展侦查工作,通过各种侦查手段,如调查走访、技术侦查等,来收集更多的证据。另一种情况是撤销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如果经过长时间侦查,确实无法获取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且没有继续侦查的可能性,公安机关会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审判阶段,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合议庭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情况,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 总之,刑事案件立案后两年证据不足,会依据不同诉讼阶段,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