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诉讼请求超过级别管辖该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是常见的情况,但如果增加诉讼请求后超过了级别管辖,这就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不同类型和标的额的案件,这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恰当的审理,确保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当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导致超过级别管辖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通常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如果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确实超过了原法院的级别管辖范围,一般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上级法院审理。这是因为上级法院对这类案件更有能力和资源进行妥善处理,以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但是,如果被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继续参加诉讼进行答辩等活动,那么原法院可以继续审理该案件。这可以视为被告对级别管辖的一种默认。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影响法院依职权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如果法院发现确实超过级别管辖范围,即使被告未提出异议,也可能会将案件移送。 当事人在遇到增加诉讼请求超过级别管辖的情况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如果对级别管辖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共同推动案件的顺利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