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该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的情况并不少见,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该如何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情况。如果房屋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并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处理该房屋和剩余的房贷。协商的方式有多种。一种常见的方式是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承担剩余的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已偿还的房贷本金和利息等因素来确定。比如,房屋购买时价值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已还房贷20万,剩余50万未还。此时房屋市场价值涨到120万,若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可能需要补偿另一方约(120 - 50)÷ 2 = 35万。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的所有权,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并按照上述方式给予另一方补偿。若双方都不想要房屋,可以将房屋出售,用售房款偿还剩余的房贷,剩余的款项再由双方进行分割。如果房屋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总之,夫妻离婚时房贷没还完的处理方式有多种,关键是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协商结果来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