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布破产后以前的债务怎么办?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现在这家公司宣布破产了。我特别担心我借给他们的钱收不回来,想知道公司破产后,以前的那些债务会怎么处理呢?是直接不用还了,还是有什么办法能让我拿回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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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宣布破产后,以前的债务处理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破产,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没有能力偿还全部债务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会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就是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等。 接下来,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和变价。公司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像厂房、设备等;流动资产,比如现金、存货等。管理人会把这些财产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变成现金。 然后,就是对债务的清偿顺序。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的财产在支付了前面的费用和债务后,剩下的钱不够偿还所有普通债权人的债务,那么每个债权人就只能按照一定的比例拿回一部分钱。 对于债权人来说,要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候,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借条等,证明自己对公司享有债权。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 总之,公司宣布破产后,以前的债务并不是不用还了,而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债权人要积极参与破产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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