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量多开了该怎么办?


当遇到开票量多开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的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不仅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凭证。 对于当月发现开票量多开的情况,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如果是普通发票,当月多开的发票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里作废。一般在开票软件中找到对应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按钮即可完成操作。但要注意,作废的发票各联都要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要是跨月才发现开票量多开,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对于普通发票,跨月多开的情况通常也是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多开的金额。也就是开具一张与原发票内容相同但金额为负数的发票,以抵消多开的部分。 此外,多开发票可能会涉及到税务风险。因为发票上的开票量和金额与企业的纳税申报密切相关,多开发票可能导致企业虚增收入,从而多缴纳税款或者造成偷逃税款的假象。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可能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等处罚。所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开具的审核,避免出现开票量多开等错误情况。如果不确定如何处理多开发票的问题,也可以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