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检察院法院小题大做该怎么办?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您认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存在小题大做的情况,首先要明确不同机关在不同阶段的职责和相应的救济途径。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主要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小题大做的情况,例如过度采取强制措施、扩大调查范围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的拘留等措施不合理,您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承担审查起诉等职责。要是您觉得检察院小题大做,比如对一些情节轻微的案件过度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您可以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其重新审查案件情况。 法院在审判阶段行使审判权。如果您认为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存在小题大做的情况,例如对证据的采信、量刑等方面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您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请求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在整个过程中,您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且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表达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