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服刑期间已经交了社保怎么办?

我之前在服刑期间交了社保,现在服刑结束了,不知道之前交的社保会不会有问题,是继续有效还是会被作废呢?我很担心这会影响我以后的养老保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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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刑社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服刑期间已交社保的处理办法前,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社保,全称为社会保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服刑期间已缴纳社保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养老保险方面,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以及《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等文件,在职人员被判刑以后,服刑期间不计算工龄,相对地,也不计算缴费年限。不过,服刑前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予以承认的。服刑结束后,若符合退休条件,仍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也就是说,服刑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并不会因为服刑这一情况而被清零,之前的缴费年限依然有效,和服刑结束后继续缴纳的年限合并计算。 医疗保险方面,服刑期间参保人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但已缴纳的医保费用通常还是会保留在医保账户中。服刑结束后,恢复医保关系,可继续使用医保账户里的余额进行就医结算等。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服刑期间一般是暂停的。服刑人员无法享受相应待遇,不过之前缴纳的费用在符合条件时,后续仍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权益。例如失业保险,在服刑结束后重新就业并再次缴纳失业保险费,在满足失业条件时,可根据累计缴费年限来计算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 总体而言,服刑期间已交的社保大部分是会保留其效力的,虽然在服刑期间部分权益可能会受到限制,但服刑结束后,可以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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