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部分驳回该怎么办?


当遇到商标部分驳回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商标部分驳回。商标部分驳回是指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时,认为该商标在部分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而对这部分商品或服务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另一部分符合规定的商品或服务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收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后,有以下几种应对方式: 其一,如果对商标局驳回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的理由认可,觉得没有必要再争取,那么可以选择放弃被驳回部分的商标申请,仅保留初步审定部分的商品或服务。这种情况下,初步审定的部分会继续进入后续的公告程序,若在公告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这部分就可以获得商标注册。 其二,如果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被驳回部分的商标申请,那么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申请中,需要详细阐述申请复审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商标具有可注册性。例如,如果驳回理由是与在先商标近似,那么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商标在含义、图形、读音等方面与在先商标存在明显区别,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其三,在申请复审时,还可以考虑对商标进行适当的修改。比如对商标的文字、图形等进行调整,使其更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增加复审成功的几率。不过修改要谨慎,不能改变商标的核心特征和显著性。 总之,商标部分驳回并不意味着整个商标注册申请的失败,申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应对措施,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