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破产并坐牢了工程款怎么办?


当开发商破产并坐牢时,对于被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了解和操作。 首先,需要明确工程款的性质。在法律上,建设工程价款具有一定的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意味着,作为提供工程建设服务的一方,您的工程款在开发商破产财产分配中具有相对优先的地位。 其次,要及时申报债权。开发商破产后,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您需要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您的工程款债权。申报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工程款结算单等,以证明您对开发商享有合法的债权以及债权的具体金额。 再者,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表达意见、参与决策的重要平台。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等重要事项。您作为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在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虽然开发商坐牢,但不影响您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追讨工程款。在整个过程中,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对破产程序中的某些事项存在疑问或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