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后原有宅基地使用权该怎么办?
我原本是农村户口,在村里有宅基地。现在因为工作等原因把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了,不知道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该怎么处理,是会被收回吗?还是我还能继续使用?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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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农村居民将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仅拥有使用权。对于农转非的情况,如果宅基地上有合法建造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只要房屋还存在,就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因为房屋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不能随意拆除或收回。这种情况下,虽然户口性质变了,但依然能基于房屋的所有权而使用宅基地,直到房屋自然坍塌或无法居住。 其次,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或者房屋已经坍塌、拆除且没有批准重建,那么宅基地可能会被村集体收回。因为宅基地的分配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当户口农转非后,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没有房屋这一附着体,村集体有权将宅基地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村民。 再者,若想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翻建、扩建等,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因为此时身份已转变,不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些地方规定可能不允许对房屋进行大规模的改建等操作。不过在实际中,各地对于农转非后宅基地的管理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还需咨询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或村委会,以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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