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处理有争议该怎么办?
我前段时间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处理完之后,我对处理结果不太认可,比如责任划分我觉得不合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通过什么途径去解决这个争议,有哪些具体的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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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交通事故处理有争议时,有多种途径可以解决。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处理的一些基本概念。交通事故处理主要包括事故责任认定、赔偿协商等方面。责任认定是确定事故各方应承担责任比例的过程,赔偿协商则是基于责任认定结果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协商。 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若对赔偿协商有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进行调解。二是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以应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就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进行调解。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通过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在处理争议的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记录、维修发票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操作,避免因逾期而丧失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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