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行政复议是怎样的?
我收到了司法部门作出的一个行政决定,我觉得不太合理。我想知道能不能对司法部门的这个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行政复议的结果一般会有哪些情况,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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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司法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简单来说,当你觉得司法部门做的某个决定让你的权益受损了,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表达你的诉求,让上级部门重新审查这个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同时附上能证明你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申请,并对司法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审查该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适用、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 复议结果通常有几种情况。如果司法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会决定维持;如果该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行政复议机关会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如果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还可以责令司法部门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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