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约定不明该怎么办?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关于保证责任这一块没写清楚。现在债务人还不上钱了,债权人来找我。我也不知道自己要承担啥责任,想问问这种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的情况,法律上是咋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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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保证责任是指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义务。而当保证责任约定不明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保证人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张三为李四向王五的借款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当李四到期无法偿还借款时,王五不能直接要求张三承担还款责任,而必须先通过法律程序向李四追讨,只有在李四的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张三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关于保证期间,如果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在这个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必须在规定的保证期间内采取行动,否则保证人将免责。 总之,当保证责任约定不明时,保证人通常按照一般保证承担责任,并且有明确的保证期间限制。这既保障了保证人的合法权益,也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了市场交易的稳定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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