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此时是否可以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我和另一半在婚姻里遇到些状况,感觉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打算离婚。现在这种情况下,我想知道自己能不能向对方索要离婚损害赔偿,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我该怎么做才能争取到赔偿,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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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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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于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侵害了无过错方的配偶权。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破坏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不仅会对无过错方的身体造成伤害,还会严重影响其心理健康。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另外,“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家庭带来了严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错。 如果要索要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需要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在实践中,无过错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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