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离职是否一定要写书面离职申请?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想离职了,不知道是不是必须要写书面的离职申请。不写行不行呢?我有点担心不写书面申请会有法律风险,也怕公司会以此为理由克扣我的工资或者不办理离职手续,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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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离职,并非一定需要写书面离职申请。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并没有明确限定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相对自由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单位即可。 不过,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是书面通知,但从实际操作和证据留存的角度考虑,写书面离职申请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做法。书面申请可以清晰地表明你的离职意向和时间,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比如,若口头通知后,单位否认收到通知,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书面申请则可以作为你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的有力证据。 另外,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试用期离职需要提交书面申请,那么劳动者最好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因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员工是有约束力的。若不遵守,公司可能会依据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总之,虽然试用期离职不一定要书面申请,但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和避免纠纷,建议还是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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