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纠纷鉴定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
我最近遇到了医疗纠纷, 申请做了鉴定,但是拿到结果后,我觉得这个结果并不合理,和实际情况有出入。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也不清楚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种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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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如果患者或医疗机构对鉴定结果不满意,是有相应的解决途径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纠纷鉴定一般分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的,而医疗损害鉴定通常是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如果对医疗纠纷鉴定结果不满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也就是说,如果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一般由省级医学会组织进行,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除了申请再次鉴定外,如果有证据证明鉴定过程存在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会对重新鉴定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会准许重新鉴定。
另外,当事人也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书面异议,要求鉴定机构对鉴定结果进行解释和说明。鉴定机构有义务对当事人的疑问进行解答。在提出异议时,要明确指出对鉴定结果的哪些方面存在疑问,并提供相应的理由和证据。
在处理对医疗纠纷鉴定结果不满意的情况时,当事人要理性对待,通过合法的 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能够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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