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遗症影响部分工作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现在留下了后遗症,导致有些工作没办法正常完成。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权益,是找单位协商,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想了解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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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后遗症影响到部分工作时,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个概念,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它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职工来说非常重要。通过鉴定,我们可以确定工伤后遗症对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以此作为后续处理的依据。比如,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劳动能力有一定程度的下降,那么就可以根据这个结果来确定相应的待遇。 如果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工伤后遗症影响了工作,我们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对于因工伤后遗症导致不能胜任原工作的情况,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比如,安排更适合身体状况的工作岗位。如果单位拒绝合理安排,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和单位协商不成,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劳动仲裁是一种法定的纠纷解决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安排和补偿。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的判决。总之,职工在面对工伤后遗症影响工作的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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