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了没有结婚证想离婚怎么办?
我和对象办了结婚酒席,但没领结婚证。现在感情不和想分开,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问题该咋办呢?也不清楚没结婚证的“婚姻”在法律上咋认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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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结婚以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为法定的婚姻成立要件。如果只是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定为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一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此之前没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条件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法律承认其婚姻关系,若要分开,需要按照离婚程序处理,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单纯的同居关系,法律不加以干涉,双方可自行解除。 不过,在同居期间可能会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关于财产分割,一般是按照双方的出资情况、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协议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和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双方可以协商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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