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应向谁报告事故情况?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不知道该把这个事故情况报告给谁。是医院内部的某个部门,还是相关的政府监管机构呢?我担心报告错了地方会耽误处理,也怕因为不清楚流程而影响后续的维权,想了解一下到底该向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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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报告对象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医疗机构内部,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同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这里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他们的职责就是处理和协调医疗相关的问题,会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的调查和记录。 其次,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行业的监管部门,他们有权力和职责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行业的规范运行。 此外,如果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医疗事故可能与药品、医疗器械等有关,还可能需要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报告。总之,在遇到医疗事故时,要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以便能妥善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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