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可以一次性领哪些钱?


在退休时,可能涉及一次性领取的款项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当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规定年限(一般是15年),又不愿意继续缴费至满15年或者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二是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如果所在单位建立了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制度,并且个人符合相关领取条件,是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的。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职业年金的领取规定与之类似。 三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部分情况)。如果在退休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过这种情况要结合具体的劳动关系状况来判断是否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