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律。下面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适用范围方面。根据该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像你遇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只要符合上述范围,就可以依据这部法律来处理。 在调解方面,该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以及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达成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这种调解方式具有灵活性和便捷性,能在一定程度上快速解决纠纷。 关于仲裁,该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工作。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这为纠纷的最终解决提供了保障。总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机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