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的房子在离婚时要给女方什么?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他家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了贷款。现在要离了,我就想知道这房子在离婚的时候,男方得给我什么补偿或者权益啊?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清楚自己该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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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男方的房子分配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该房屋是男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此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女方通常不能要求分割该房屋本身。不过,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等添附行为,女方可以就添附部分的价值要求男方给予相应补偿。 若房屋是男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如果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无论登记在男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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