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了解关于取保候审的哪些内容?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司法机关关押期间,提供保证后,让他们可以暂时不用待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而是在规定的范围内正常生活和工作,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意味着,如果符合上述这些条件,就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通常是这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他们需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明申请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出保证人,另一种是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而保证金的数额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些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他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要等待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处理。如果最终被判定有罪,还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在取保候审期间,他们可以正常生活和工作,有利于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关系的稳定。同时,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取保候审也可以合理利用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