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须知的事项有哪些?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诸多重要事项需要注意。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做了详细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是非常关键的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些条款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重要依据。比如劳动报酬条款,明确了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支付方式和时间等,避免用人单位随意拖欠或克扣工资。 除了必备条款,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一些其他事项。像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不过,对于试用期的约定,法律也有明确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欺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此外,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总之,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及时向用人单位咨询。如果发现合同条款存在不合理或违法的情况,要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修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