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致残工伤待遇怎么赔偿?


因公致残后,工伤待遇赔偿是对受伤职工权益的重要保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赔偿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一系列赔偿项目。 一是医疗相关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就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也能报销;此外,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 二是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这段时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是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还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四是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赔偿流程方面,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等级鉴定。 最后根据鉴定结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当地政策,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赔偿。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是指统一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地区范围。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