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注意什么?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意味着你不能随意跨出你居住的市或者县的范围,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必须先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比如你因为工作原因要出差到外地,就需要提前向执行机关申请,获得同意后才能前往。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假如你搬家了,或者换了工作单位,又或者手机号码变更了,要在知道变动情况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告知执行机关,让他们能及时掌握你的最新信息。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案件侦查、审查起诉等需要随时传讯你,你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比如法院通知你某天上午到法庭接受询问,你就一定要按时去,不能拖延或者不去。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你不能通过威胁、贿赂、引诱等方式,阻止证人向司法机关如实提供证言,或者让证人改变证言。比如不能去威胁证人,让他不要说出对自己不利的情况。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你不能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销毁,或者制造假的证据,也不能和其他同案犯商量好统一口径,对抗司法机关的侦查和审判。 另外,如果司法机关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等规定的,被取保候审人也应当遵守。若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