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般需要注意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有诸多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是申请主体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作为申请人。如果是多个主体共同完成的外观设计,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如果是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其次是申请文件。根据《专利法》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再者是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所以在提供图片或照片时,要确保其准确反映外观设计的特征。 另外,申请的新颖性也很关键。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这意味着申请的外观设计必须是新颖的,不能与已有的设计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最后是申请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后,专利行政部门会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会要求申请人补正。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如果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