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拆迁款女儿可以分吗


娘家拆迁款女儿能不能分,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讲,男女平等,女儿和儿子一样,对父母的财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如果拆迁款属于父母的合法财产,在没有遗嘱等特殊情况下,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是有权利参与分配的。 其次,还要看拆迁房屋的性质和归属。 一是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在父母没有立遗嘱排除女儿继承权的情况下,女儿有权参与分配拆迁款。就算女儿户口已经迁出,只要父母没有通过遗嘱等方式剥夺女儿的权利,女儿依然可以作为继承人参与分配。 二是涉及宅基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动迁时,土地征收价值补偿子女有权分配,但房屋补偿仅归房屋所有人即户主所有,子女无权分得。要是女儿是房屋的共有人,有房屋产权份额,那么对于房屋补偿部分女儿也有权利获得相应份额。比如,建房时女儿出了钱,或者按照当地规定女儿有相应的建房指标等情况,女儿可能成为房屋共有人。 然后,看女儿的户口情况和是否属于安置对象。如果女儿户口还在娘家,并且属于此次拆迁的安置人口,那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比如有的地方按照户口人数分配安置房面积或者给予安置补助费等,女儿作为安置人口就能得到这部分补偿。就算户口迁出了,但如果在拆迁前一直实际居住在娘家房屋内,并且没有其他住房等特殊情况,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从而获得补偿。 最后,家庭内部约定也很重要。如果父母和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事先有关于拆迁款分配的书面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分配拆迁款。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人:就是法律规定的可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房屋共有人:指的是在房屋产权登记中,登记为共同拥有该房屋产权的人,他们对房屋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安置人口: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根据当地拆迁政策,被认定为需要进行安置的人员,会因此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