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补偿女儿有权分割吗

家里最近要拆迁了,我是女儿,已经嫁人了,户口还在娘家。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分割拆迁补偿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是只要户口在就能分,还是有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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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女儿是否有权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女儿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那她毫无疑问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这就好比自己的东西被别人拿走了,肯定得有相应补偿。比如房子登记在女儿名下,那拆迁补偿自然归女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也就是房屋所有者)给予补偿 。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女儿作为家庭成员,有权按照共有的份额来分割拆迁补偿款。这是因为房子是大家一起共有的,那拆迁补偿也应该按份额分。比如一家人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女儿也有出资,就有权利按份额参与分配。 再者,从继承角度,如果父母去世且没有留下有效遗嘱,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有权参与拆迁补偿款的分割。 另外,在农村,如果女儿在结婚之后,户口并没有从原来的集体组织迁出,或者即使已经迁出但是又重新迁回到原集体组织中,那么她就有权享受拆迁补偿。因为户口在集体组织,就意味着还是这个集体的一员,理应享受相应权益。即便女儿已经出嫁,但户口仍然保留在原集体组织内,依然可以视为被拆迁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依法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拆迁款分配权利。 但是,如果女儿不满足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比如房子是父母单独所有且父母在世,女儿没有产权、继承权等相关权益,那可能就无法参与到拆迁补偿款的分割过程中。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人:就是法律规定的,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有权继承遗产的人。 被征收人:指的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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