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女儿有份吗


房子拆迁女儿是否有份,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女儿本身就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毫无疑问,在房屋拆迁时,女儿肯定有份获得相应补偿。因为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拆迁补偿是对房屋所有权权益的一种转换。 其次,若女儿不是房屋所有者,但父母去世后,按照遗产继承相关规定,女儿有权利获得相应拆迁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女儿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排除其继承权的情况下,有权继承父母房屋的相应份额,也就有份获得拆迁补偿。 再者,如果女儿出嫁后户口并没有迁出原集体,或者迁出之后又重新迁回了原集体,且当地拆迁政策按照户口给予补偿等情况,女儿同样有权利享受拆迁补偿。因为户口在集体内,表明其在集体中有相应权益,拆迁补偿政策若基于户口因素,女儿自然应当获得相应补偿。 另外,即使女儿并非房产所有人,但长期在此居住,在某些地区的相关政策可能会对此有所考量,从而在拆迁时给予她一定程度的补偿 。 总之,房子拆迁女儿是否有份,要综合考虑房屋所有权归属、是否有遗嘱、女儿户口情况以及当地拆迁政策等多种因素。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人:就是法律规定的可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在我国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像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遗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