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离婚协议书要注意什么,如何对离婚协议书进行登记?


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有诸多要点需要注意。首先,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等违背自身意志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就是意思表示真实。这是为了确保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其次,协议内容要合法合规,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通过协议逃避债务,将夫妻共同财产不合理地转移给一方。 再者,离婚协议书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要明确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财产方面,要清晰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对其分割方式达成一致。债务问题也需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 在对离婚协议书进行登记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后,会有三十日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总之,写离婚协议书和进行登记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务必认真对待,以确保离婚过程合法、顺利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