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责任该如何划分?

我租了一套房子,在使用过程中电器坏了,房东说是我使用不当要我修,我觉得是电器本身老化。我想知道在租赁合同里,像这种情况责任该怎么划分呢?还有其他方面的责任划分又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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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租赁合同中,责任划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关乎到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权益。下面我们从不同方面来详细说明租赁合同责任的划分。 首先是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租赁物出现问题需要维修,这个责任是在出租方。比如在房屋租赁中,房屋的主体结构、水电线路等出现问题,通常由房东负责维修。不过,如果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某些维修责任由承租人承担,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双方约定小型家电的维修由承租人负责,那电器坏了承租人就得自己修。 其次是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那么承租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承租人在使用房屋过程中,故意损坏门窗、家具等,就要对房东进行赔偿。但如果是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在租赁物的使用方面,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例如,承租人将居住用房用于开办工厂,对房屋造成了不合理的损耗,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在租赁物的转租问题上,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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