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离婚协议书后如何办理离婚?
我和另一半已经签好了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等都达成了一致。就是不太清楚接下来具体该怎么操作去完成离婚。想了解拿着这份离婚协议书后,要经过哪些步骤、准备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离婚这些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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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离婚协议书后,还需要按照以下法定程序完成离婚:首先是申请环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这里的离婚协议要清楚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还有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内容。也就是说,得把两人商量好的这些关键事情白纸黑字写明白。 接着是受理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这期间任何一方要是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给大家一个反悔、冷静思考的时间。 然后到了审查环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得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没申请,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双方是不是真的自愿离婚,离婚协议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等。 最后是登记环节。经过审查,如果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到这一步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需要注意,办理离婚登记一般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证件、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照片等材料,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婚姻登记机构 。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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