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哪些?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诸多重要方面需要留意,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下为大家详细介绍。 首先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些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基本的界定。比如,明确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能让劳动者清楚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场所;劳动报酬条款则保障了劳动者的经济利益。 其次是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劳动者要注意试用期的时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 再者是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合同中应明确工资的数额、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支付时间(每月几号发放工资)等。同时,对于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也应作出明确约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另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也非常重要。《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于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关于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有权享受这些社会保险待遇。此外,合同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福利待遇,如带薪年假、病假、婚假、产假等,劳动者也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劳动者要认真仔细地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不明确或者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