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省宿迁市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别人的过错让你心里不好受了,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你赔钱来弥补这种伤害。 在江苏省宿迁市,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虽然并没有专门针对宿迁市的独立的、详细到具体数额的规定,但江苏省整体在司法实践中有一定的指引和参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注: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相关规定适用《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是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是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是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是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在江苏省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一般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为:受害人死亡的,不低于50000元;造成残疾的,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一级伤残为50000元,二级伤残为45000元,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为5000元。对于未造成残疾但造成较为严重精神损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可根据具体情况在5000元至50000元之间酌定。 宿迁市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会综合考虑上述法律规定和江苏省的司法实践情况,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生活实际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比如,如果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比较高,手段比较恶劣,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比较严重,那么赔偿数额可能会相对较高;反之,如果侵权人的过错较轻,后果也不是特别严重,赔偿数额就会相应降低。同时,如果受害人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可能会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所以,要确定最终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