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如何立案?

我有个公司经营不善,感觉撑不下去了,打算申请破产清算。但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去立案,也不清楚要走哪些流程、准备什么材料。有没有懂行的朋友能跟我说说,破产清算立案具体该怎么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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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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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破产清算立案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其次,需要准备立案所需的材料。通常情况下,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同时,还需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包括: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然后,就是立案的流程。申请人准备好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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