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该如何操作?


公司破产操作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申请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当公司出现上述情况时,公司自己或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破产申请书、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一般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接下来是债权申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需要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然后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的机构。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职权。之后进入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阶段。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最后,如果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