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什么时候进行过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全面修订。此后,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打击犯罪的需要,又通过了多个刑法修正案对其进行修改完善。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当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新的经济犯罪形式出现,这次修正案主要是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对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针对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现象,对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进行了修改,将非法占用耕地罪修改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扩大了保护的范围。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该修正案是为了适应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需要,对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此次修正案主要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等方面的条文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以适应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主要是针对信用卡犯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犯罪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这次修正案对刑法分则多个章节的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补充,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等多个方面。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该修正案对刑法分则多个罪名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如增加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修改等。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刑法个别条文进行了修改。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此次修正案是一次比较重大的修改,主要亮点包括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对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延长了实际服刑期,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增设了危险驾驶罪等。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该修正案进一步减少了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加大了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增设了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等新罪名,同时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重大修改。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为了维护国歌的尊严,修正案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侮辱国歌行为规定为犯罪。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该修正案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金融犯罪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如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至12周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