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许多方面需要特别留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确保合同内容完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完备的合同条款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后续纠纷的发生。例如,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能避免员工对工作安排产生异议;约定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可保障员工按时获得应得的工资。 其次,关于试用期的约定要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避免因违法约定试用期而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企业不能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应与劳动者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另外,企业还需注意合同的签订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企业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后,对于竞业限制和服务期的约定要合理。如果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和服务期条款,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例如,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企业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对于服务期,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总之,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